本文件规定了采光测量一般要求、测量仪器和采光系数、采光达标面积比、亮度、生理等效照度、视野、材料光学参数的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顶部、侧面的采光测量,包括使用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建筑采光测量。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关于亮度计要求中增加了图像亮度计的要求;
——增加了关于光泽度计的要求;
——增加了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测量时窗亮度和背景亮度观测位置要求;
——增加了生理等效照度的测量要求;
——增加了视野的测量要求;
——增加了镜向光泽度的测量要求;
——增加了学校教室、住宅中与阳台连接房间测点布置要求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