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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景观照明电器生产专业委员会

编辑:景观照明专委会关键字: 照明电器 中国 景观 发布日期:2011-03-23 浏览: 次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申请更名为中国照明电器协

会景观照明电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景观照明电器生产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有着一百多年历史的霓虹灯产业为我国繁荣经济、活跃市场、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霓虹灯产业鼎盛时,全国霓虹灯企业有近万家。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为规范产业发展、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节能产业的发展,霓虹灯产业及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多数霓虹灯企业在保留传统霓虹灯生产的同时,利用企业的技术资源和市场优势,更多的介入到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中。
        由于城市景观工程中需要采用霓虹灯和其它更多的新光源(如LED)等产品配套,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行业管理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转型后的会员企业服务,应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拟申请将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更名为景观照明电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三、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业务范围:
        1.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2.从事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3.创办行业协会出版物;4.参与制订和修改行业的产品标准;5.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与订货,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6.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7.组织培训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8.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9.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商定行规行约;10.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11.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四、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景观照明电器生产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
        1.组织开展景观照明电器行业的调查研究,向中国照协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本行业的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开展景观照明电器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广交流行业内有一定景响力及效果的管理成果和科技成果,促进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3.组织开展景观照明电器的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4.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制订景观照明电器领域各种产品的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5.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景观照明电器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沟通与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6.接受政府部门及中国照协的授权和委托,组织制订景观照明电器生产企业的资质评价体系,对相关生产制作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的资质评价;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城市景观照明规划设计及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向中国照协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和意见,维护本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中国照协交办的与本行业有关的其它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联系电话:010-6513587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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